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105号建议的答复
谷本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我省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收悉。经商省财政厅和省自然资源厅,现答复如下:
一、当前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为推动我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业发展,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连续两年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纳入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内容全力推动,经过三年多的努力,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强化组织保障。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建立了分管副省长任召集人的湖南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全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二是精心统筹部署,多次组织召开全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推进会议、现场会议,全面部署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各项工作,推广建筑垃圾治理经验技术。三是明确工作任务,每年发布《湖南省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要点》,督促市州主管部门按照任务清单倒排时间,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四是搭建合作平台,协调省内66家企业单位联合组建成立湖南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业战略联盟,强化产学研用协同创新。五是开展调研督导。多次组织专家技术团队赴全省市州、试点县(市、区)进行实地调研工作,深入了解各地的工作开展情况、发展现状和实际困难。
(二)推进试点示范。一是推动市级示范创建,在长沙市、郴州市开展建筑垃圾治理示范工作,研究建筑垃圾治理的方式方法,提升建筑垃圾治理水平,形成全省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经验。二是组织县市区试点,加大扶持力度。在长沙市岳麓区、岳阳市汨罗市等14个县(市、区)开展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试点工作,安排引导资金300万元,支持一市四县工作推进,其中,长沙市安排100万元;岳麓区、邵东市、汨罗市、零陵区各安排50万元,为地区推动处置项目建设、信息监管平台建设、技术研发等提供资金引导扶持。
(三)完善政策体系。一是编制专项规划,2020年4月发布《湖南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发展规划(2020-2030)》,明确了各市州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和基地建设的近、远期规划目标。省自然资源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印发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目录清单的通知》(湘自资发〔2021〕38号),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布局纳入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目录建议清单,并要求各地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时,明确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发展目标、规划指标,统筹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危险废物等固体废物转运、集中处置等设施建设需求、保障转运、集体处置等设施用地布局,切实做好规划保障。二是出台规范性文件,2019年1月出台《关于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促进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填补了我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政策体系空白。2020年1月印发《湖南省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实施细则(暂行)》(湘建建〔2020〕14号),细化规定了我省建筑垃圾特许经营、产生、分类、排放、清运和处置利用管理。三是推进源头减量,2020年11月发布《湖南省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实施方案》,明确了我省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工作目标、工作措施和建筑施工限额排放标准。2021年9月发布了《湖南省建筑垃圾源头减量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试行)》,提出湖南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基本要求,从设计源头强化对建筑垃圾减量的管控。四是加强政策扶持,《湖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明确将建筑垃圾利用技术纳入绿色建筑技术推广范围,享受有关扶持政策。新发布的《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评标暂行办法》将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应用方案作为工程项目招标技术评审的一项重要内容。积极推动将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已纳入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道路用建筑垃圾再生水稳混合料”产品应用已享受按3%简易征收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四)注重科技创新。一是构建标准体系。组织编制了《湖南省建筑垃圾源头控制及处理技术标准》《湖南省盾构渣土处理技术标准》等13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地方技术规程,基本建成了覆盖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处置全过程标准体系,为我省建筑垃圾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工作提供技术支撑。二是加强信息化监管。完成了省级建筑垃圾信息监管平台建设,强化数据统计分析、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推动省市县平台互联互通,指导市州以现有平台为基础,开发完善全流程监管功能模块,目前长沙市、岳阳市、郴州市、永州市、汨罗市等地区的部分数据已与省平台实现对接。三是助力研发创新,推动“城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关键技术与产业化”作为湖南省唯一重点推荐项目,成功申报科技部“科技助力经济2020”重点专项项目;《固化盾构渣土在路基中的应用研究》《盾构土全流程处置监管政策研究》等盾构土专项课题研究已完成验收。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您提出的改进管理制度、加大投入支持、加大技术攻关、保障用地需求、加大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产品宣传力度等建议,对我们的工作很有启发和帮助,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研究借鉴,切实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完善政策制度体系。完善源头减量、分类管理、处置核准、收费制度、定价机制、产品推广等配套政策,强化全过程管理。规范特许经营,完善准入与退出机制。研究出台特许经营动态管理办法,指导地区结合当地实际,建立周期性绩效评估制度,明确建筑垃圾特许经营动态退出机制及奖罚措施,避免项目实施偏离轨道,
(二)建立健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扶持政策。一是通过优化省级住房城乡建设引导专项资金支出结构,对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发展予以支持。二是及时关注中央政策动态,会同省直相关部门积极向中央争取促进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发展资金。三是对符合国家资源化利用鼓励和扶持政策的,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积极推动相关部门将建筑垃圾再生骨料、再生沥青混合料、再生水稳混合料、再生填料等产品列入到《所得税优惠目录》享受有关税收优惠。四是将建筑垃圾再生产产品列入工程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范畴。积极推广符合国家标准的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在市政、水利、交通等工程中的应用。
(三)加大技术装备研发。加强新装备、新工艺、新产品研发支持力度,鼓励和支持省内相关企业、科研院所积极开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新装备、新工艺的研发,加快行业技术进步,提高现有再生产品的质量和附加值,扩大建筑垃圾在城市道路、在建建筑等领域的广泛应用。
(四)完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配套政策,切实保障企业用地需求。完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全过程各环节的相关配套政策,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相关处置场所纳入城市基础配套设施进行长远规划,并联合各相关部门依法依规高效办理建设项目用地手续,促进建设项目早落地、快落地、多落地,做好优质用地保障服务。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合理用地,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且资料齐全的条件下,做到及时审批、限时办结,确保项目顺利落地。
(五)加大再生产品宣贯力度。组织在全省范围内创建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应用示范项目,通过现场会、观摩会等形式宣传推广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提高市场各方主体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应用意识。研究针对示范项目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激励措施,提高各方主体参与积极性。
感谢您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