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日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获悉:今年,全国40个重点城市计划新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93.6万套。1—9月份,40个城市已开工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72万套,占全年计划的76.9%,完成投资775亿元。其中,南京、无锡、宁波、佛山、长春、南宁等6个城市已完成年度计划。
保障性租赁住房坚持小户型、低租金,加快其发展有利于帮助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缓解住房困难。今年以来,各地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负责人介绍,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等因城施策,采取新建、改建、改造、租赁补贴和将政府的闲置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等多种方式,切实增加供给。其中,上海、广州、深圳计划“十四五”时期新增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分别为47万套(间)、60万套(间)、40万套(间),均占新增住房供应总量的45%左右。
与此同时,各地充分利用土地支持政策,引导村集体经济组织、企事业单位、园区企业、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等积极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并且均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面向无房新市民、青年人,不设收入线门槛,以70平方米以下的小户型为主,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日前印发的《关于做好2021年度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情况监测评价工作的通知》提出,2021年度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情况重点围绕确定发展目标、落实支持政策、建立工作机制、严格监督管理、取得工作成效等五个方面开展监测评价,并明确了具体内容及评分标准。监测评价结果将纳入对城市政府的绩效考核,督促切实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
摘自 《人民日报》 2021.11.02 记者 丁怡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