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2019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统考卷)有关工作的通知》(建注函〔2019〕2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2019年度二级建造师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共同组织实施,具体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承担。
二、报名时间及办法
为方便考生,简化报名流程,倡导诚信报名,本次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网上交费、网上打印准考证、考后资格审核,考生按照报名文件要求的报考条件,承诺符合报考条件并在网上签订《报考人员诚信考试承诺书》后方可报考。请考生认真阅读、准确理解相关报考规定,确保本人所填信息真实有效且符合报考条件。报考条件规定的专业是指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教高〔2012〕9号)中所设置的有关学科门类专业。
(一)网上报名时间:2019年3月1日—12日
考生须使用标准的IE6或IE8浏览器,登陆吉林省人事考试网(www.jlzkb.com)便捷通道网上报名栏目,点击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进行报名。报名时须注意下列事项:
1、选择考区。考生按单位属地原则报名。省(中)直驻长春市单位的考生选择长春考区(驻长中省直单位),各市(州)考生按所在市(州)选择相应考区,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及省(中)直驻其他市(州)单位的考生就近选择考区。中央直属单位及省直管县(市)仍按原渠道报名。
2、选择考试。考生应对照考试报名文件,按要求选择考试类别、级别、专业、科目。
3、填报信息。填报信息由考生本人负责,考生应如实、准确填报考试信息。考生错报姓名、身份证号、考试类别、级别、专业、科目和联系电话等考试相关信息,责任自负。
4、上传照片。考生须上传近期6个月内正面免冠证件数码彩色照片,照片底色为白色。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请考生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上传前,应使用网上报名流程中提供的照片处理工具将照片处理成宽120×高160像素,以保证格式的正确。
5、打印报名表。考生确认报考信息准确无误后,可在网上自行打印《2019年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简称报名表),报名表供考生核对报考信息之用。
6、报考人员在未缴费前可以自行修改报名信息,一旦缴费,将不能对所填报考信息进行任何修改。
(二)网上缴费时间与报名时间相同
经报名信息确认的考生,即可自行在网上缴费,收费标准见下表。为确保银行卡及个人信息安全,尽量不要到网吧等公共场所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后,请点击报名完成,务必查看缴费状态是否为缴费成功。网上缴费后概不退费。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考试收费标准
(三)准考证打印
考前一周内,考生登陆吉林省人事考试网,在便捷通道打印准考证栏目用A4纸自行打印准考证。考生须持本人准考证、正式有效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参加考试。
三、考试时间及科目
四、报考条件
凡符合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6号)文件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五、参考用书
2019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统考卷)依据《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9年版)命题。
六、考后资格审核
(一)考后资格审核所需材料
考试成绩公布后,吉林省人事考试网发布后审公告和预合格考生名单,考后审核所需材料见后审公告。相关消息在吉林省人事考试网和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官方微信公众平台发布,官方微信公众号为jlsrskszx。考试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预合格考生。提交完相关材料后,请随时关注考后审核系统考试机构给出的审核意见,并按相关要求办理。需准备的材料如下:
1、报考条件要求的学历或学位证书扫描件和相应毕业证书带二维验证码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查询报告》扫描件。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告的扫描件。
2、由单位出具的《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表》扫描件,以上证明样式详见相应考试的考后资格审核公告。
3、带有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或《营业执照》扫描件。
4、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扫描件。
5、持单位属地外(外省)居民身份证报名的考生,考后资格审核时需提供吉林省省内户籍属地证明或工作属地证明材料。户籍属地证明材料是指居民户口簿或居(暂)住证,工作属地证明是指与现单位签订的1年以上劳动用工备案合同或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二)考后资格审核有关规定
1、预合格人员按规定要求和时限进行网上提交材料,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资格考试报名初审考后复核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45号)文件的要求,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进行网上提交材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全部考试科目成绩,不予核发证书。
2、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考试资格,在准考证打印环节核实的,取消报考资格,不得参加考试。在考后网上审核环节核实的,取消考试成绩,不予核发证书。在证书发放环节核实的,取消考试成绩,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有关情况通报到考生所在单位,考试相关费用一律不退。
3、单位法人或授权的人事部门负责人要严格审查本单位考生的学历学位、专业工作年限、专业技术资格等有关信息,确认考生符合报考条件后,再加盖公章,并承担相应的责任。考生所在单位对考生资格审查不严,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单位相关责任。
4、伪造单位印章的,将移交公安部门处理。按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七、资格证书
(一)二级建造师考试合格标准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研究决定,考生成绩达到省内合格标准的,取得省内合格证书。当年未取得合格证书的,达到试卷满分60%以上的科目成绩,保留到下一年度,报名时按老考生用原档案号报名。证书领取时间请关注吉林省人事考试网服务指南证书领取通知栏目相关消息。在各市(州)考区报名的,按当地人事考试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领取。
(二)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有关情况通报到考生所在单位。
八、考试相关政策及事项
(一)凡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符合报考条件且身体健康能够适应考试者均可报考。实行违纪通报制度,凡违纪违规考生一律通报到本人所在单位并给予严肃处理。
(二)根据人社部31号令和《关于规范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雷同试卷认定和处理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25号),国家阅卷时将对所有考生试卷进行雷同试卷检测鉴定,无论抄袭、被抄袭、通讯工具作弊等产生的雷同试卷或试卷代码异常,一律取消考试成绩。考生在严格遵守考试纪律的同时,要树立自我保护意识,防止被他人抄袭。严禁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及违禁物品资料带入考场座位,一经发现,不论使用与否,一律按违纪处理。
(三)凡为考生虚假报名提供便利条件的单位,一经核实,有关部门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并在信用吉林网、吉林红盾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吉林)上予以曝光。
九、工作要求
(一)认真做好各环节的考试服务工作。要加强考试宣传,为考生提供优质的考试服务,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明确责任,统一部署,对大规模、有组织、高科技作弊予以严厉打击,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安全。
(二)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要高度重视考后资格审查工作,落实属地验资主体责任,严格审查报考资格,实行双审制和资格审查责任制,做到谁审查、谁负责,明确任务、目标、责任人和相关要求。
(三)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加强网上资格审核用户权限及密码管理,确保网上资格审核工作有序顺利实施。
(四)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工作程序,进一步贯彻落实《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提高考试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保密意识,明确工作人员职责,明确各环节责任人,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对责任事故绝不姑息。在考试实施以及资格审查过程中发现考试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建造师注册专业对照表()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2月21日